西安市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員對天一生物開展普法宣傳指導
發布時間:
2018-03-09
2018年3月29日,西安市工商管理局高新分局新型工業園工商所的胡老師與焦老師主動來我公司開展普法宣傳,針對當下行業內普遍存在的宣傳問題做了深入淺出的分析和指導,充分展示了高新區工商管理機構對企業的關懷之情和培育之心
西安市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員對天一生物開展普法宣傳指導
2018年3月29日,西安市工商管理局高新分局新型工業園工商所的胡老師與焦老師主動來我公司開展普法宣傳,
針對當下行業內普遍存在的宣傳問題做了深入淺出的分析和指導,充分展示了高新區工商管理機構對企業的關懷之情和培育之心。
根據西安市工商管理局高新分局新型工業園工商工作人員的講解和指導,
我公司鄭重提示,企業尤其是植物提取產業相關企業在宣傳推廣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 盡量不使用絕對化詞語做廣告宣傳語,如“最高級”、“最佳”、“純天然”等詞語
原因: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違法絕對化用語禁令的行政責任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
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對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
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2. 植提產品在宣傳中,切記勿使用醫療用語。
原因:《廣告法》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本次實地指導加強了我公司與工商部門的溝通,增強了公司抵抗法律風險的能力,
也為天一生物未來發展提供了一份堅實的行政和法律保障,
我公司全體員工對工商部門此次上門履職表示衷心感謝和大力支持,
同時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
我公司一定會遵照和運用此次指導的成果,用法律的武器為我公司的發展保駕護航。
生物,健康,植物,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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